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浙江省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全力推進企業股改上市工作,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我市經濟轉型升級方麵的重要作用,市金融辦負責起草了《龍泉市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發給你們,請認真研讀,將修改意見和建議形成書麵材料,並加蓋公章(不反饋均視作無意見),於3月2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以書麵形式蓋章和電子版反饋至市金融辦(聯係人:鍾淩鳴,聯係電話:7261785,傳真:7261785。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9日
龍泉市企業上市培育清單(初稿) 擬IPO上市企業(中小板、創業板)
序號
企業名稱
聯係領導
聯係單位
備注
1
三田集團有限公司
2
浙江新勁空調設備有限公司
3
浙江毅力汽車空調有限公司
4
浙江天和食品有限公司
5
浙江鬆信汽車空調有限公司
擬“新三板”掛牌企業
序號
企業名稱
聯係領導
聯係單位
備注
1
浙江創新汽車空調有限公司
2
浙江雙益菇業有限公司
3
浙江東龍工貿有限公司
4
浙江91香蕉污在线观看玩具有限公司
5
龍泉甌江青瓷有限公司
6
浙江方宏空調設備有限公司
7
浙江蘭通空調設備有限公司
8
浙江施克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9
浙江能福旅遊用品有限公司
序號
企業名稱
聯係領導
聯係單位
備注
10
浙江萬鴻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1
浙江科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
浙江龍鑫化工有限公司
13
浙江耐斯特電機有限公司
14
龍泉市萬奇木藝有限公司
15
浙江歐亞迪汽車空調器有限公司
一、出台背景
近年來,各級政府高度重視企業股改上市工作,省委省政府提出“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和“浙江省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各地不斷加大政府對企業股改上市的扶持力度。2017年9月28日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7〕40號),文件提出:“到2020年,爭取全省境內外上市公司達到700家、重點擬上市企業達到300家,實現上市公司數量倍增;‘新三板’掛牌企業達到1200家”和“2020年,力爭實現上市公司縣縣有、行行(按證券市場行業分類)有”的任務要求。2017年10月9日,全省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推進工作會議召開,袁家軍省長提出浙江要全方位實施以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為核心的“鳳凰行動”計劃,並要求各地製定企業股改上市的扶持政策。
我市曾於2012年製訂了《龍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企業股改上市的若幹意見》(龍政發〔2012〕81 號),2013年12月麗水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企業直接融資工作的意見》(麗政發〔2013〕93號)後,我市於2014年1月以(龍政辦發〔2014〕86號)文件予以轉發執行。2015年我市在出台《關於印發加強金融幫扶促進經濟金融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龍政辦發〔2015〕74號)文件時,為提高企業掛牌上市積極性,再次提高了企業股改上市的獎勵標準,規定在2016年底前完成掛牌的前5家“新三板”掛牌企業獎勵標準由原來(麗政發〔2013〕93號)的12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這也是目前我市仍在執行的企業股改上市政策。
雖然我市為推進企業股改上市陸續出台了扶持政策,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至今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全市目前為止有股份製企業11家,大部分為新設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僅1家(原新三板掛牌企業——佳和小貸公司,因經營不善現已摘牌,現有1家為外地引進企業——華凱保險公司),還沒有企業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
企業股改上市工作難以取得實質性突破,主要有兩方麵原因。一方麵是我市優質企業較少,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缺乏,企業缺少借助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做優的目標和規劃,多持觀望態度,上市意願不強,推動企業股改上市的基礎十分薄弱。另一方麵,由於企業財務不規範、產權不明晰、關聯擔保多、負債率較高等諸多因素,部分企業主對股改上市後的信息公開、財務規範和增加稅費負擔存在較大擔憂。目前我市大部分企業處於想IPO但不夠條件,可以上“新三板”但積極性不高的局麵,導致企業上市工作推進難度較大。
為推進企業股改上市工作,完成省政府下達的“2020年,力爭實現上市公司縣縣有”目標任務,有必要重新製訂一個力度相對較大,能涵蓋企業股改上市各個環節的扶持政策。
二、製訂依據
政策製訂依據是國務院和省、麗水市政府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工作部署,以及各級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出台的相關扶持政策。主要有:1、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的《關於浙江省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7﹞40號);2、省經信委、省金融辦、省證監局聯合出台的《關於認真執行“鳳凰行動”計劃,加快推進工業和信息化企業股改上市的實施意見》(浙經信企資〔2018〕11號);3、麗水市政府出台的《關於加快推進企業直接融資工作的意見》(麗政發〔2013〕93號);4、麗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關於鼓勵股權投資業發展的若幹意見》(麗政發〔2016〕64號)、《關於搶抓新一輪IPO政策窗口期全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7〕125號)。
在製訂政策時,也參考了紹興市新昌縣和麗水市青田、縉雲、遂昌、慶元等地出台的扶持政策。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有四個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 總體目標。主要是提出今後三年我市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目標,到2020年,確保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企業至少達到1家,培育重點擬上市企業2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3家以上,新增股改企業6家,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累計達到50家以上,力爭實現3家以上企業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能力明顯增強。
第二部分 工作任務。由實施企業股改培育計劃、實施上市公司突破計劃和實施並購重組計劃三部分組成。主要是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舉措。要求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券商中介在企業股改上市工作中各司其職、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幫助企業掃除障礙,加快推進企業股改上市。
第三部分 扶持政策。對企業股份製改造、輔導上市、兼並重組、股權融資、債務融資等方麵給予政策扶持。
(一)降低企業股份製改造的稅費負擔。
1.企業以掛牌上市為目的的資產重組涉及權屬過戶時,投資主體沒有變化的,在辦理相關免稅手續後可直接變更企業名稱;投資主體發生變化或有交易轉讓行為的,所上繳的稅費地方留成部分在企業完成股改後全額獎勵給企業。
2.擬掛牌上市企業改製設立股份公司時,企業曆年享受的國家和地方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所得,歸原企業所有。企業以掛牌上市為目的的利潤分配、企業權益轉增資本所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3.擬掛牌上市企業從完成股改當年起五年內,按其當年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超出上年度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完成股份公司新設的,從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五年內享受該項獎勵政策。(麗水政策為三年、慶元為五年)
4.擬掛牌上市企業因曆史原因,涉及掛牌上市主體的部分權證不全但無爭議的土地和房屋,有關部門應盡量簡化手續給予辦理不動產登記。對證監會和中介機構要求對擬掛牌上市企業出具的無重大違法違規和行政處罰證明,相關部門應及時給予辦理。
5.對擬掛牌上市的企業,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要求的,所需的建設用地、用能和用電等要素資源予以重點保障,涉及注冊登記、土地、房屋等審批辦證,以及項目立項、環保審批、高新技術申報等享受綠色通道,給予優先辦理。
6.列入全市重點培育擬上市企業名單並啟動股改的企業,市國有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優先給予融資擔保,並實行擔保費率五折優惠,政府產業基金優先給予支持。
(二)對企業進入上市輔導期給予扶持獎勵。
1.企業完成股改並在浙江證監局首次上市輔導備案後給予企業獎勵200萬元。
2.以輔導備案確定的發行人報告期(三個完整會計年度)上一年度為基數,從報告期第一年起至境內掛牌上市前(最長三年內),按當年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超出基數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企業確有困難的經市政府批準可再延長一年。
3.赴境外直接上市或以紅籌方式且注冊地在龍泉市的擬上市企業向境外證券交易所報會或遞表後,從企業報會或遞表上年度起至境外掛牌上市前(最長三年內)(麗水政策為三年、慶元為五年),按其當年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超出上年度的地方留成全額標準獎勵給企業。
4.在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股份公司將IPO申請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並取得受理文件後給予企業獎勵300萬元。
(三)企業成功掛牌上市後給予扶持獎勵。
1.在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股份公司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成功上市後給予獎勵1000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掛牌的,給予獎勵200萬元。企業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成功轉至主板或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獎勵資金按企業上市獎勵標準予以補足。已上市或掛牌企業通過兼並重組龍泉本地企業並將總部遷至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參照上述標準予以獎勵。企業上市後5年內不得撤離龍泉。
2.對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貢獻突出的券商團隊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其中推薦輔導企業成功上市的每家獎勵50萬元,推薦輔導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每家獎勵10萬元。引進已上市或掛牌企業通過兼並重組龍泉本地企業並將總部遷至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參照上述標準予以獎勵。
3.支持企業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及融資。對完成股改並成功在省股交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獎勵30萬元,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有限責任公司給予企業獎勵2萬元。
(四)鼓勵掛牌上市企業開展並購重組。
1.市內企業成功掛牌上市後,優先享受金融創新和人才招引等扶持政策,通過資本運作成功並購重組市外企業的,自並購重組三年內,被並購企業在我市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比上年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全額(遂昌是50%)獎勵企業。
2.市外上市企業並購本地企業,自並購重組三年內,在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被並購企業在我市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比上年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全額(遂昌是50%)獎勵企業。
3.上市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或國內(外)500強企業對本市企業進行兼並重組過程中,涉及股權轉讓行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其形成的財政貢獻留本市部分的70%給予獎勵;(麗水政策)
(五)積極擴大股權融資渠道。
1.對引進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PE/VC)投資的,按被投企業(非上市公司)所募資金的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給予企業獎勵。(參考麗水、青田政策)
2.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在本市的股權轉讓行為繳納增值稅的,按其股權轉讓形成的財政貢獻留本市部分的70%給予獎勵;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盈利年度起,按其當年利潤總額扣除可調整部分後餘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按其形成的財政貢獻留本市部分的75%給予獎勵; 股權投資(管理)非法人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自盈利年度起,合夥人或出資人為自然人,取得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能劃分清楚,且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淨收益超過10萬元以上(含)的,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其形成的財政貢獻留本市部分的80%給予獎勵;(參考麗政發〔2016〕64號文件)
3.鼓勵解禁的限售股在本市減持。上市公司非自然人股東、自然人股東涉及公司限售股減持或解禁,按其股權轉讓形成的財政貢獻留本市部分的80%給予獎勵;(麗水政策)
(六)積極運用各類債務融資工具。
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運用各類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對成功發行公司(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含區域集優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定向債等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不含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按其融入資金的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給予企業補助。(參考麗水、青田政策)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為加快推進企業股改上市工作,文件從加強組織領導、實行清單管理、強化多發推動、集聚優勢資源、發揮中介作用和強化業務培訓這六個方麵提出具體措施。
第五部分 附則。規定了政策兌付、文件生效時間等具體事宜。
四、其他
本實施意見擬提交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後發文實施。
附:龍泉市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龍泉市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麗水市第四次黨代會和龍泉市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全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我市經濟轉型升級方麵的重要作用,結合龍泉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多方推動”的原則,圍繞企業上市破零目標,以上市公司為平台、並購重組為手段,把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與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有機結合起來,力爭到2020年,企業上市工作取得實質性突破,並購重組有序推進,掛牌上市企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支撐引領市域經濟發展的作用明顯增強。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確保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企業至少達到1家,培育重點擬上市企業2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3家以上,新增股改企業6家,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累計達到50家以上,力爭實現3家以上企業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三)實施企業股改培育計劃。到2020年,全市新增股份公司6家,每年完成2家企業股改工作。每年動態管理2家重點擬上市企業和3家重點培育企業。
1.建立股改清單,形成後備資源庫。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以政府為引導,結合市域重點產業發展目標,深入開展宣傳發動、培訓輔導活動。建立股改清單,動態篩選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較強、盈利水平較好、具有發展潛力的重點股改企業,建立分層次、分行業、分梯隊的企業後備資源庫。
2.開辟綠色通道,降低企業改製成本。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開辟綠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直通式、定製式辦法,幫助重點培育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審批、土地房產變更、資產轉讓、稅費減免以及產權確認等曆史遺留問題,降低企業改製成本。開通綠燈式服務,為企業解決上市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特別是在國土、建設、稅務、社保、環保、公積金等方麵問題,主動協調並為企業掃除一切障礙。
3.積極引導股權投資機構參與股改。積極引進境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股權投資機構和產業基金,鼓勵參與我市企業股改,發揮其戰略投資、專業化管理、項目及人才引進等優勢,幫助企業提高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能力。
4.指導督促企業合法規範經營。合法規範經營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根本,也是企業股改上市的重點審核內容。各重點培育企業首先要做到合法合規,同時,各承擔行政執法的部門要給予高度關注,要把執法的重心從事中、事後監管處罰向事前指導、事中提醒轉變,更加注重執法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執法的有效性。各執法部門要明確專人對重點培育企業開展日常聯係指導,凡因前期工作指導不到位導致重點擬掛牌上市企業受到重大處罰,因此對掛牌上市造成實質性障礙或重大影響的要實行問責。
(四)實施上市公司突破計劃。到2020年,上市公司實現零的突破,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3家以上。
1.搶抓政策窗口期。當前及今後3-5年,國內IPO已進入新股發行常態化的新階段,麵對重大的政策窗口,要切實增強機遇意識,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如何搶抓新一輪 IPO政策窗口期上來,早謀劃、早啟動、早對接,真正把 IPO作為深入實施“鳳凰計劃”的“牛鼻子”,真正把培育市場主體作為助推企業轉型、帶動產業升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全力全麵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搶抓重大機遇,把握重要窗口,實施精準發力,取得重點突破。
2.拓寬融資渠道。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合理製定企業掛牌上市目標,不斷拓寬優質企業融資渠道。堅持境內和境外上市並重、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並重、上市和掛牌並重,多層次、多渠道對接資本市場。對主業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場前景好的龍頭企業,以及對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強的中小型企業,爭取IPO上市;對初創型、科技型中小型企業,爭取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對外向型或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企業,鼓勵到境外上市。把擬上市公司主發起的市場化資產重組作為加快資產證券化、拓寬上市新渠道的重要舉措之一。
3.加強政策引導。堅持扶優扶強的政策導向,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在落實全市股改掛牌上市的統一扶持優惠政策基礎上,對擬IPO上市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予以重點支持,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主動發揮職能優勢,加大對掛牌上市企業的政策傾斜和要素保障,把政府政策、榮譽、資源、要素、機會向重點擬掛牌上市企業集聚,主動為重點擬上市企業創造更多的利好條件。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掛牌上市企業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廣“新三板”股權質押貸款,國有政策性擔保公司優先給予融資擔保,加大對掛牌上市企業的信貸支持。對掛牌上市公司的新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符合條件的全部上報列入省市重點工程和省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庫,政府的各類產業基金優先給予支持。
(五)實施並購重組計劃。到2020年,爭取實現擬上市公司並購1起以上,市外上市公司並購本市企業2起以上,形成通過並購重組加快企業發展、技術突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典型案例。
1.大力支持行業並購。支持市內擬上市公司開展行業內並購重組,提升擬上市公司整體實力,同時發揮擬上市公司“以大帶小”作用,推動傳統產業集聚提升,實現打造一個大企業、帶動一個產業鏈、形成一個產集群的目標。鼓勵各類並購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參與企業並購,鼓勵銀行機構積極開展並購貸款、銀團貸款,為擬上市公司開展並購提供融資支持。地方產業基金全力支持擬上市公司以並購重組方式參與產業創新綜合體建設。
2.鼓勵外地上市公司並購本地企業。積極搭建本地企業與外地上市公司的對接橋梁,鼓勵外地上市公司並購本地優勢企業,為本地企業發展提供科技、人才、市場、管理等要素支撐,推動企業發展騰飛。
3.推動盤活存量資產的並購。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和擬上市龍頭企業的資源整合能力,兼並重組市內低效和經營困難企業,以資本、產業優勢盤活存量有效資產,參與“僵屍企業”出清。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土地處置、股權轉讓、資產重組等快速處置機製和職工安置等兜底機製,維護社會穩定。
三、扶持政策
(六)鼓勵企業實施股份製改造
1.企業以掛牌上市為目的的資產重組、涉及主業相關的土地、房屋、車船、給排水及供電計劃指標、資質等級、自有知識產權等權屬過戶時,投資主體沒有變化的,在辦理相關免稅手續後可直接變更企業名稱;投資主體發生變化或有交易轉讓行為的,所上繳的稅費地方留成部分在企業完成股改後全額獎勵給企業。
2.擬掛牌上市企業改製設立股份公司時,企業曆年享受的國家和地方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所得,歸原企業所有,對權屬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企業以掛牌上市為目的的利潤分配、企業權益轉增資本(包括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等轉增股本)所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3.擬掛牌上市企業從完成股改當年起五年(麗水三年,參照慶元五年)內,按其當年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超出上年度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完成股份公司新設的,從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五年(麗水三年,參照慶元五年)內享受該項獎勵政策。
4.擬掛牌上市企業因曆史原因,涉及掛牌上市主體的部分權證不全但無爭議的土地和房屋,有關部門應盡量簡化手續給予辦理不動產登記。對能滿足規劃、環保、質檢、消防強製要求的,相關部門應及時給予補辦審批手續和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較多需多部門協調的,由市政府專題研究解決。對證監會和中介機構要求對擬掛牌上市企業出具的稅務、環評、社保、消防、安監、行政無訴訟、勞動人事仲裁糾紛、住房公積金、城鄉規劃、國土等無重大違法違規和行政處罰證明,相關部門應及時給予辦理。
5.對擬掛牌上市的企業,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要求的,所需的建設用地、用能和用電等要素資源予以重點保障,涉及注冊登記、土地、房屋等審批辦證,以及項目立項、環保審批、高新技術申報等享受綠色通道,給予優先辦理。
6.列入全市重點培育擬上市企業名單並啟動股改的企業,市國有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優先給予融資擔保,並實行擔保費率五折優惠,政府產業基金優先給予支持。
(七)對企業上市輔導期給予獎勵扶持
1.企業完成股改並在浙江證監局首次上市輔導備案後給予企業獎勵200萬元。
2.以輔導備案確定的發行人報告期(三個完整會計年度)上一年度為基數,從報告期第一年起至境內掛牌上市前(最長三年內),按當年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超出基數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企業確有困難的經市政府批準可再延長一年。該項政策與上述企業股改扶持政策可連續執行,但同一年度不得重複享受,之前年度獎勵在企業進入輔導備案當年一次性補足兌現,經核實發行人進入輔導備案後發生終止輔導、審核或放棄上市等情形的,自發生當年起不再享受該項政策。
3.赴境外直接上市或以紅籌方式且主要注冊地在龍泉市的擬上市企業向境外證券交易所報會或遞表後,從企業報會或遞表上年度起至境外掛牌上市前(最長三年內)(慶元為五年),按其當年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超出上年度的地方留成全額標準獎勵給企業,經核實發行人發生終止上市情形或放棄上市的自發生當年起不再享受該項政策。
4.在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股份公司將IPO申請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並取得受理文件後給予企業獎勵300萬元。
(八)對成功掛牌上市企業給予獎勵扶持
1.在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企業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成功上市後給予獎勵1000萬元(龍泉總共獎勵1500萬元;慶元、縉雲1000萬元;遂昌700萬元;蓮都、麗水開發區500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掛牌的,給予獎勵200萬元。企業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成功轉至主板或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獎勵資金按企業上市獎勵標準予以補足。已上市或掛牌企業通過兼並重組龍泉本地企業並將總部遷至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參照上述標準予以獎勵。企業上市後5年內不得撤離龍泉。
2.對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貢獻突出的券商團隊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其中推薦輔導企業成功上市的每家獎勵50萬元,推薦輔導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每家獎勵10萬元。引進已上市或掛牌企業通過兼並重組龍泉本地企業並將總部遷至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參照上述標準予以獎勵。
3.支持企業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及融資。對完成股改並成功在省股交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獎勵30萬元,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有限責任公司給予企業獎勵2萬元。
(九)鼓勵掛牌上市企業開展並購重組
1.市內企業成功掛牌上市後,優先享受金融創新和人才招引等扶持政策,通過資本運作成功並購重組市外企業的,自並購重組三年內,被並購企業在我市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比上年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全額(遂昌是50%)獎勵企業。
2.市外上市企業並購本地企業,自並購重組三年內,在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被並購企業在我市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比上年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全額(或參照遂昌50%)獎勵企業。
3.上市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或國內(外)500強企業對本市企業進行兼並重組過程中,涉及股權轉讓行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其形成的財政貢獻留本市部分的70%給予獎勵;(麗水政策)
(十)積極擴大股權融資渠道
1.對引進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PE/VC)投資的,按被投企業(非上市公司)所募資金的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給予企業獎勵。(參考麗水、青田政策)
2.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在本市的股權轉讓行為繳納增值稅的,按其股權轉讓形成的財政貢獻留本市部分的70%給予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盈利年度起,按其當年利潤總額扣除可調整部分後餘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其形成的財政貢獻留本市部分的75%給予獎勵; 股權投資(管理)非法人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自盈利年度起,合夥人或出資人為自然人,取得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能劃分清楚,且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淨收益超過10萬元以上(含)的,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其形成財政貢獻留本市部分的80%給予獎勵;(參考《麗政發〔2016〕64號文件政策》)
3.鼓勵解禁的限售股在本市減持。上市公司非自然人股東、自然人股東涉及公司限售股減持或解禁,按其股權轉讓形成的財政貢獻留本市部分的80%給予獎勵;(麗水政策)
(十一)積極運用各類債務融資工具。
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運用各類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對成功發行公司(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含區域集優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定向債等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不含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按其融入資金的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給予企業補助。(參考麗政發〔2013〕93號文件)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同時便於協調解決企業在股改上市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市政府建立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工作協調機製,統籌協調全市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工作。同時建立雙掛鉤聯係製度,即列入重點擬上市企業清單的企業,每戶企業由一名市領導帶領一名行業主管部門領導、一名屬地單位領導共同掛鉤聯係。聯係領導主要負責協調解決重點擬上市企業在股改上市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為企業股改上市創造更多的有利條件和良好環境,共同推進重點擬上市企業的上市進程。對與券商正式簽約進入股改輔導期的企業,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從全市範圍內選派一名懂經濟、專業對口、事業心強、符合企業需求的優秀幹部到企業掛職,專職協助企業做好股改上市工作(期限最長三年)。今後凡是推動我市企業成功上市的,市政府將根據《浙江省行政獎勵暫行辦法》對有功集體和個人實行行政獎勵。
(十三)實行清單管理。搶抓政策窗口,建立全市重點擬上市企業庫,對重點擬上市企業實行清單管理,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全市重點擬上市企業名單》。嚴格準入門檻,以實質性啟動上市工作為重要標誌,結合“新三板”掛牌、投資機構引進、股份製改造、IPO中介簽約、營收利潤指標等因素綜合分析判斷確定。《全市重點擬上市企業名單》作為各部門協調服務保障企業上市工作的重要依據,有效時限至次年公布新一輪名單時止。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上市後備企業和“新三板”掛牌公司的培育力度,建立後備企業資源庫,實行動態、梯次管理和培育。
(十四)強化多方推動。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是一項係統工程和長期任務,要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同、條塊結合、分行業合力共推的企業上市工作新機製。緊緊圍繞我市主導產業,推動優勢企業積極對接資本市場,通過龍頭企業的培育和股改上市,引領和帶動整個產業的轉型升級,著力培育加快區域經濟轉型升級新動能。經信(商務)部門、開發區管委會要發揮職能優勢,積極推動工業、商貿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文化旅遊部門要圍繞“旅遊三化”,借力資本市場,著力培育旅遊市場主體;農林部門要圍繞特色產業,引導龍頭企業整合資源對接資本市場;水利部門要牽頭推進小水電產權製度改革,推動符合條件的小水電企業分層對接資本市場;金融辦要加強專業指導,迅速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專業輔導、分級培育、部門合力的工作機製和良好局麵。
(十五)集聚優勢資源。IPO審核對發行人行業地位、區域影響力、社會責任等較為關注。市直有關部門要堅持扶優扶強,把有限的政府政策、榮譽、資源、要素、機會向重點擬上市企業集聚,今後政府質量獎等重要資源要優先向重點擬上市企業傾斜,主動為重點擬上市企業積極創造更多的利好條件。各類政府產業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市場原則,優先保障重點擬上市企業需求,市政府適時組建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基金。各新聞宣傳單位要加大對資本市場、企業上市、直接融資等金融業務宣傳,在全市營造濃厚氛圍。
(十六)發揮中介作用。在推動企業上市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市場原則和專業導向。前期引導要借力,在分行業、產業推動上市過程中,要借助券商、會所、律所等證券中介機構的專業優勢,共同引導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積極推進項目,項目一旦簽約,標誌著IPO的實質性啟動,中介機構也要持續推進,在項目實質性問題分析、進度安排等方麵,各級各部門要尊重中介機構的專業判斷,不得“瞎指揮”。結果導向要評價,將證券經營機構納入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評價體係,堅持以結果為導向,對培育和引進上市公司有功人員實行獎勵。
(十七)強化業務培訓。堅持需求導向,全麵培訓與重點指導、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通過舉辦培訓、考察學習、課程研修、經驗交流等多種形式,聚合多部門資源,聯合聯辦聯動,多層次持續性舉辦資本市場主題培訓。圍繞IPO政策窗口,定期組織重點擬上市企業開展以上市審核、股改規範、財務內控、公司治理、法律稅收等為重點的學習交流活動。廣泛開展企業與金融、項目與資本雙對接活動,不斷提高企業運用資本市場的能力和水平。
五、附則
(十八)政策兌付按兌現當年同口徑財政稅收體製執行。兌付時,由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市金融辦提出政策兌現申請,經市金融辦審核後,報經市政府審批後由財政部門兌付。
(十九)本意見中同一項目與市政府其他政策不得重複享受。
(二十)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直接融資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龍政辦發〔2014〕86號)同時廢止。市政府之前出台的其他有關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